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信陽市建筑工地揚塵污
發布時間:2016-06-03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各縣區、管理區、開發區、明港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信陽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專項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5月31日
信陽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專項工作方案
為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揚塵污染的產生,促進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夯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基礎,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專項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與環境保護標準》要求,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完善建筑揚塵污染治理長效監管機制為手段,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整治,最大程度降低建筑揚塵污染,持續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標準化管理手段,強化過程控制,落實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整治主體責任及各項防治措施,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控能力建設,對建筑揚塵污染實施全面整治,從根本上解決建筑揚塵污染問題。市區所有建筑工地按照“五個100%”標準要求整治達標。“五個100%”即現場封閉管理100%,場區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蓋100%,出入車輛沖洗100%,現場裸土覆蓋100%,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三、整治標準
1、建筑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控制揚塵污染責任標識牌,標明揚塵污染防控措施、主管部門、責任人及監督電話等內容。
2、施工現場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圍擋(墻),圍擋(墻)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3、建筑施工外腳手架體外側必須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應保持整齊、牢固、無破損,嚴禁從空中拋撒廢棄物。
4、施工現場應保持整潔,場區大門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區必須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滿足車輛行駛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現場地面應平整堅實,不得產生泥土和揚塵。
5、合理設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設置沖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暢,污水未經處理不得進入城市管網。并配備高壓水槍,明確專人負責沖洗車輛,確保出場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運輸車輛100%清理干凈,不得將泥土帶出現場。具備備件的施工現場要推廣采用標準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車輛自動沖洗和噴淋設施。安裝遠程監控設施,實施24小時監控。
6、施工現場內轉運土石方、拆除臨時設施等構筑物要采用有效的灑水降塵措施。土石方工程在開挖和轉運沿途必須采用濕法作業。施工現場應砌筑垃圾堆放池,墻體應堅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日產日清。
7、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或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嚴禁進行土方開挖、回填等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同時覆網防塵。
8、施工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砂漿,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應存放在庫房內或者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散體材料應集中堆放且覆蓋。場內裝卸、搬倒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9、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必須委托具有垃圾運輸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渣土及垃圾運輸,并簽訂運輸污染防治協議。采取密閉運輸,車身保持整潔,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飛揚、灑落、流溢,嚴禁拋扔或隨意傾倒,保證運輸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環境,對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嚴禁進行裝運作業。
10、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轉運土石方、拆除臨時設施、現場攪拌等易產生揚塵的工序必須采取降塵和濕法作業措施,全時段保持作業現場濕潤無浮塵。
11、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塑料、垃圾、露天熔融瀝青等各類有毒有害物質和廢棄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嚴重的燃料。
12、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設置相應人數的專職保潔人員,負責工地內的環境衛生。
13、新開工工程應結合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單獨編制施工揚塵專項控制方案,明確揚塵控制目標、重點、制度措施以及組織機構和職責等,并將其納入安全報監資料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信陽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中心城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專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局建管科、安監站、質監站、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二)落實工作責任。按照《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信陽市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落實市直各有關單位和轄區政府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職責。
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擔責任;施工單位是實施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各項措施;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單位揚塵防治工作情況的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治措施。
市安監站具體負責對已經辦理施工許可的建筑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質監站具體負責中心城區商砼站和浉河區、平橋區、羊山新區未辦理施工許可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工作;市城建監察支隊具體負責高新區、南灣、上天梯管理區未辦施工許可的建筑工地及中心城區其它違章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加強信息溝通互聯,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動整治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二)建立監控平臺。擴大科技和智能信息化應用范圍,積極推行智能化“互聯網+現場管理”模式,由市財政出資以政府采購的形式購買監控設備,對市中心城區所有建筑工地實行全天侯監控,通過遠程視頻對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進行實時監控,隨時抓拍違章行為,及時處理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問題,提高監管效率。2016年年底,市中心城區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建立視頻監控系統。
(三)完善管理制度。重新修訂《信陽市安全文明工地評審辦法》,把建筑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申報條件,凡申報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必須達到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污染防控標準。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應用,制定企業和人員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不良信用記錄、安全文明施工“黑名單”和項目經理不良行為記分及公開查詢等制度,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充分依托全省建筑市場信息化監管平臺,加強誠信信息的收集、發布和成果運用,強化對失信企業和人員聯動管制,促進企業和相關人員依法守信加強整治工作。
(四)健全激勵機制。發揮好政策和經濟杠桿的激勵作用,將落實文明施工的企業納入行業考評之中,并將考評結果與市場準入、招投標、評優評先等方面相結合,鼓勵企業文明施工。同時,提取一部分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作為獎勵資金,用于表彰文明施工管理先進單位,發揮激勵作用。
(五)加大處罰力度。對于現場管理差、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