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檢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4-26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建辦標函[2011]217號
吉林省、安徽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加強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監督工作,對重要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我部決定在你省、自治區開展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和范圍
(一)檢查內容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和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強制性條文的規定,重點檢查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二)檢查范圍
1. 省會(首府)城市和至少1個地市級城市2010年以來開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 檢查項目的數量你省、自治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省會(首府)城市不少于6項(含單體建筑),地市級城市不少于3項(含單體建筑)。
二、檢查工作安排
為加強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監督工作,對重要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我部決定在你省、自治區開展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和范圍
(一)檢查內容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和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強制性條文的規定,重點檢查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二)檢查范圍
1. 省會(首府)城市和至少1個地市級城市2010年以來開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 檢查項目的數量你省、自治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省會(首府)城市不少于6項(含單體建筑),地市級城市不少于3項(含單體建筑)。
二、檢查工作安排
(一)檢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兩種方式。
(二)檢查工作分工和時間安排
1.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請按照本通知要求,擬定本地區檢查方案,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填寫檢查表,并將自查情況報我部。
2. 2011年7月由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對各省、自治區自查項目進行實地抽查和復驗。
3. 我部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礎上,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有關標準和強制性條文實施的評估報告。
三、檢查要求
通過開展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對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有關責任主體貫徹執行強制性標準意識,改進和完善相關標準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組織協調和本地區的自查工作。要督促工程建設有關責任主體做好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意見、施工技術資料等準備工作。
聯系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張磊
聯系電話:010-58933022 傳真:010-58933901
采取自查和抽查兩種方式。
(二)檢查工作分工和時間安排
1.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請按照本通知要求,擬定本地區檢查方案,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填寫檢查表,并將自查情況報我部。
2. 2011年7月由我部組織有關專家,對各省、自治區自查項目進行實地抽查和復驗。
3. 我部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礎上,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有關標準和強制性條文實施的評估報告。
三、檢查要求
通過開展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對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有關責任主體貫徹執行強制性標準意識,改進和完善相關標準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有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組織協調和本地區的自查工作。要督促工程建設有關責任主體做好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意見、施工技術資料等準備工作。
聯系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張磊
聯系電話:010-58933022 傳真:010-58933901
附件: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檢查用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高層混凝土結構工程執行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檢查用表
附表1:
項目基本信息表
受檢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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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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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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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出圖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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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設計使用軟件名稱及版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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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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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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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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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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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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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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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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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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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層
地下: 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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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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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住房
□ 保障性住房
□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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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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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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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
安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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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
設計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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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設防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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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設防
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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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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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風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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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有關責任主體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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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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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資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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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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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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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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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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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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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 審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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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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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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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均包含商住建筑。
填表人(簽字): 填表日期:
檢查組成員簽字: 檢查日期:
附表2:
受檢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情況檢查表(地基基礎設計)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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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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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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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強制性條文)
|
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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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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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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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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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8.5.10、10.1.6、10.1.8
|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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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基坑開挖與支護
|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9.1.3、9.1.6、9.2.8
|
□符合
□不符合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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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觀測
|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10.2.9
|
□符合
□不符合
|
|
4
|
抗震設計
|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版])3.3.1、3.3.2、4.1.9、4.2.2、4.4.5
|
□符合
□不符合
|
|
檢查結果統計
|
檢查總計: 項,符合 項,不符合 項,受檢項目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 條,不適用強制性條文 條。
|
注:1、“執行情況”反映檢查項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要求的情況,分符合和不符合兩種情況在□打√,其中,檢查項目不符合任意一條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即為不符合;
2、對于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檢查項目,需在“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欄目中詳細說明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責任主體。
附表3:
受檢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情況檢查表(地基基礎與基坑施工)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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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強制性條文)
|
執行情況
|
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
|
1
|
地基施工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4.1.5、4.1.6
|
□符合
□不符合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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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礎施工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5.1.3、5.1.4、5.1.5
|
□符合
□不符合
|
|
3
|
基坑工程施工
|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7.1.3、7.1.7
|
□符合
□不符合
|
|
檢查結果統計
|
檢查總計: 項,符合 項,不符合 項,受檢項目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 條,不適用強制性條文 條。
|
注:1、“執行情況”反映檢查項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要求的情況,分符合和不符合兩種情況在□打√,其中,檢查項目不符合任意一條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即為不符合;
2、對于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檢查項目,需在“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欄目中詳細說明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責任主體。
附表4-1:
受檢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情況檢查表(主體結構設計)
工程名稱
|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強制性條文)
|
執行情況
|
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
|
1
|
抗震設防
|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版])1.0.2、1.0.4、3.1.3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3.3.1、4.8.1
|
□符合
□不符合
|
|
2
|
結構設計
|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6.1.1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版])5.1.4、6.1.2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6.1.6、8.1.5、10.1.2
|
□符合
□不符合
|
|
3
|
材料性能
|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4.2.2、4.2.3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版])3.9.2、3.9.4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10.4.4
|
□符合
□不符合
|
|
附表4-2:
受檢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情況檢查表(主體結構設計)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強制性條文)
|
執行情況
|
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
|
4
|
結構構造
|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9.2.1、9.5.1、10.9.3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年版])6.4.3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6.3.2、6.4.3、7.2.26、8.2.1、9.2.4、9.3.7、10.2.8、10.2.11、10.2.15、10.3.3
|
□符合
□不符合
|
|
檢查結果統計
|
檢查總計: 項,符合 項,不符合 項,受檢項目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 條,不適用強制性條文 條。
|
注:1、“執行情況”反映檢查項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要求的情況,分符合和不符合兩種情況在□打√,其中,檢查項目不符合任意一條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即為不符合;
2、對于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檢查項目,需在“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欄目中詳細說明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責任主體。
附表5:
受檢工程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情況檢查表(主體結構施工)
工程名稱
|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強制性條文)
|
執行情況
|
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
|
1
|
材料、構件進場檢驗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5.2.1、5.2.2、6.2.1、7.2.1、7.2.2、7.4.1、9.1.1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模板工程施工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4.1.1、4.1.3
|
□符合
□不符合
|
|
3
|
鋼筋安裝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5.1.1、5.5.1
|
□符合
□不符合
|
|
4
|
預應力筋安裝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6.3.1、6.4.4
|
□符合
□不符合
|
|
5
|
現澆結構施工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8.2.1、8.3.1
|
□符合
□不符合
|
|
檢查結果統計
|
檢查總計: 項,符合 項,不符合 項,受檢項目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 條,不適用強制性條文 條。
|
注:1、“執行情況”反映檢查項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要求的情況,分符合和不符合兩種情況在□打√,其中,檢查項目不符合任意一條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即為不符合;
2、對于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檢查項目,需在“對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說明”欄目中詳細說明不符合強制性條文的情況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責任主體。
附表6
受檢項目鋼筋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情況檢查表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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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用鋼筋、混凝土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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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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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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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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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結構中,梁、柱、墻縱向受力鋼筋的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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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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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結構中400MPa級鋼筋占全部鋼筋用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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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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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結構中500MPa級鋼筋占全部鋼筋用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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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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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結構中采用高強鋼筋部位的混凝土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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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鋼筋加工、混凝土制備方式及質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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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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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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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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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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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鋼筋加工方式:現場加工、場外加工,質量控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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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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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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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攪拌方式:場外預拌、場內預拌、現場攪拌,質量控制記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