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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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大正向激勵,充分調動和激發各地從實際出發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形成主動作為、競相發展的生動局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結合國務院大督查、專項督查和部門日常督查情況,經國務院同意,對2017年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深化創新驅動、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25個省(區、市)、82個市(地、州、盟)、116個縣(市、區、旗)等予以督查激勵,相應采取24項獎勵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取得新的更大成績。
201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各地區、各部門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圍繞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大改革開放力度、打好三大攻堅戰,銳意進取、積極作為,真抓實干、埋頭苦干,以釘釘子精神狠抓各項工作落實,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圓滿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作出新的貢獻。
附件: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17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顯著、落實事中事后監管等相關政策措施社會反映好的市(地)、縣(市、區)
北京市海淀區、天津市河西區、河北省邯鄲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鞍山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上海市長寧區、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江西省瑞昌市、山東省東營市、河南省開封市、湖北省武漢市、廣東省江門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重慶市渝北區、貴州省畢節市、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陜西省富平縣。(按行政區劃排列,下同)
2018年對上述市(地)、縣(市、區)優先選擇為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社會共治、風險分類監管、大數據監管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試點地區,優先授予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權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
二、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工作成效總體較好的省(區、市)
河北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重慶市(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河南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
2018年對上述省(區、市)在安排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時,根據超額完成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目標任務量情況給予該省份當年基礎獎補資金一定比例的梯級獎補資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實施)
三、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內貿流通體制改革和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促進外貿繼續回穩向好及落實外資政策措施成效明顯的省(市)
山西省、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重慶市、四川省。
2018年對上述省(市)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區或調整區位。(商務部組織實施)
四、改善地方科研基礎條件、優化科技創新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落實國家科技改革與發展重大政策成效較好的省(市)、計劃單列市
北京市、河北省、江蘇省、江西省,廣東省深圳市。
2018年對上述省(市)、計劃單列市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權重按滿分計算,加大資金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五、營造誠實守信金融生態環境、維護良好金融秩序工作成效較好的省(市)
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貴州省。
2018年支持上述省(市)或其轄內地區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金融改革試驗區等方面給予重點考慮和支持,在相關領域加大再貸款、再貼現的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在上述地區開設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公司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組織實施)
六、固定資產投資保持穩定增長、中央預算內投資完成率較高的省(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
2018年對上述省(區)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既有專項中統籌安排投資,用于獎勵支持其相關專項項目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七、財政預算執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國庫庫款管理、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預算公開等財政管理工作完成情況較好的省(市)、計劃單列市
北京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陜西省,山東省青島市。
2018年對上述省(市)、計劃單列市推薦的財政管理工作先進典型市(州)、縣(市、區),利用督查收回的專項轉移支付沉淀資金、年度預算中單獨安排的資金等予以獎勵,每個市(州)獎勵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每個縣(市、區)獎勵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并適當體現向中、西部地區傾斜。(財政部組織實施)
八、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有力、社會資本參與度較高的市、縣(市、區、旗)
河北省河間市,山西省陽曲縣,內蒙古自治區扎賚特旗,吉林省琿春市,黑龍江省肇源縣,江蘇省南京市、沛縣,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安徽省宿州市、寧國市,江西省會昌縣,山東省菏澤市、榮成市,河南省鄭州市、固始縣,湖北省荊門市、宜昌市夷陵區,湖南省常德市、鳳凰縣,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四川省平昌縣,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張掖市、榆中縣,青海省貴德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庫爾勒市。
2018年對上述市、縣(市、區、旗)在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評審時予以優先支持,對于進入中央財政PPP示范項目名單且通過評審的新建項目,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項目獎勵800萬元;對上述市、縣(市、區、旗)在2019年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PPP項目前期工作專項補助時給予優先傾斜和支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九、促進社會投資健康發展、企業債券發行、債券品種創新與風險防范等工作成效較明顯的市、直轄市轄區
江蘇省泰州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佛山市、重慶市潼南區、四川省瀘州市、貴州省銅仁市、陜西省安康市。
從2018年起兩年之內,對上述市、直轄市轄區行政區域內企業申請企業債券實行“直通車”機制(企業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不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落實較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完成率較高的省
江蘇省、安徽省、湖北省、貴州省、云南省。
2018年對上述省在安排年度中央預算內水利投資計劃時給予適當獎勵,每個省增加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000萬元,相應減少所安排項目的地方建設投資規模。(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計劃執行好的市(盟)、縣(市、區)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遼寧省海城市、鳳城市、大石橋市、盤山縣、建平縣,上海市寶山區,江蘇省太倉市、海門市、東臺市、泰興市、沭陽縣,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杭州市余杭區、寧波市江北區、嘉善縣、舟山市定海區,安徽省肥東縣、當涂縣、霍山縣、東至縣、寧國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樂平市、永修縣、大余縣、吉水縣、上饒市信州區,山東省沂源縣、龍口市、諸城市、肥城市、五蓮縣,河南省鞏義市、開封市祥符區、汝州市、許昌市建安區、民權縣,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瀏陽市、長沙縣、桃源縣、寧遠縣,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肇慶市鼎湖區、豐順縣、清遠市清新區、新興縣,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重慶市涪陵區、渝北區、長壽區、銅梁區、墊江縣,四川省崇州市、眉山市彭山區、宜賓縣、武勝縣、安岳縣,貴州省貴陽市,西藏自治區昌都市,陜西省寶雞市,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吳忠市利通區、鹽池縣、同心縣、涇源縣。
2018年對上述市(盟)、縣(市、區)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每個市(盟)獎勵用地計劃指標5000畝,每個縣(市、區)獎勵用地計劃指標1000畝。獎勵指標在2018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獨列出,納入計劃執行管理。(自然資源部組織實施)
十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成效明顯的省(市)
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廣東省、陜西省。
2018年對上述省(市)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擴區或調整區位,優先支持其行政區域內1家符合條件且發展基礎較好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部組織實施)
十三、推動雙創政策落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等方面大膽探索、勇于嘗試、成效明顯的區域雙創示范基地
北京市海淀區、遼寧省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黑龍江哈爾濱新區、上海市楊浦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建省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河南省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湖南湘江新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陜西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2018年對上述區域雙創示范基地優先支持申報產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在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方面予以重點傾斜;對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重大項目,優先推介與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對接;優先支持舉辦“創響中國”等重大活動,將有關成果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主會場中予以重點展示。(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四、推動實施“中國制造2025”、促進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直轄市轄區
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長春市,上海市閔行區,江蘇省無錫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廈門市、泉州市,山東省青島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佛山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貴陽市。
2018年對上述市、直轄市轄區在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務型制造等試點示范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實施)
十五、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特色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成效明顯的市
河北省石家莊市、遼寧省沈陽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深圳市、云南省昆明市。
2018年對上述市在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試、重大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落地上予以傾斜,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創新創業、“互聯網+”試點示范、發展數字經濟及對接戰略性新興產業政銀企合作等相關工作中予以優先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六、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力度較大,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承接產業轉移和產業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
山西省長治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大慶市、江蘇省徐州市、江西省景德鎮市、山東省淄博市、河南省鶴壁市、四川省攀枝花市。
2018年對上述市優先支持在老工業基地振興有關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試,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建設和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并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七、落實鼓勵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省(市)
浙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重慶市、貴州省。
2018年對上述省(市)在安排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時給予傾斜和支持。(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實施)
十八、在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中認定為完成年度計劃、減貧成效顯著、綜合評價好的省(區)
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18年對上述省(區)在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中給予一定獎勵。(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組織實施)
十九、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省
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8年對上述省進一步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賑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貧困地區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二十、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省(區)
江蘇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云南省(棚戶區改造);山東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農村危房改造)。
2018年對棚戶區改造工作成效明顯的省(區),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時,給予適當獎勵或傾斜支持;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顯的省,在制定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分配方案時,將激勵因素納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實施)
二十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較為明顯的市(州、盟)、縣(市、區)
北京市西城區,天津市北辰區,河北省館陶縣,山西省陽曲縣,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遼寧省錦州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淮安市、新沂市,浙江省金華市、德清縣,安徽省宣城市、天長市,福建省三明市、將樂縣,江西省于都縣,山東省濱州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北省枝江市,湖南省株洲市、寧鄉市,廣東省東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海南省儋州市,重慶市忠縣,四川省成都市、石棉縣,貴州省遵義市,云南省玉溪市,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慶陽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市。
2018年對上述市(州、盟)、縣(市、區)等,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相關省(區、市)后,由省(區、市)統籌按一定比例或額度給予獎勵。(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組織實施)
二十二、落實養老服務業支持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省(市)
浙江省、重慶市(推進養老項目建設);上海市、河南省(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2018年對推進養老項目建設成效明顯的省(市),在安排年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在原有投資分配基礎上增加5%的獎勵;對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成效明顯的省(市),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補助地方老年人福利類項目資金時,通過工作績效因素(占10%的權重)予以資金傾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組織實施)
二十三、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重點區域大氣、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州)
福建省龍巖市、山東省日照市、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018年中央財政年度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下達有關省后,由有關省統籌中央財政切塊下達的資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對上述市(州)給予獎勵。(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組織實施)
二十四、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創造典型經驗做法、受到國務院督查表揚的市、縣(市、區)、功能區
北京市海淀區、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陽曲縣、吉林省吉林市、浙江省舟山市、安徽省寧國市、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河南省許昌市、廣東省佛山市、重慶兩江新區、陜西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
2018年對上述市、縣(市、區)、功能區在國務院大督查實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國務院辦公廳組織實施)